年,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法律服需求日益旺盛,市场上涌现出大量法律咨询公司。然而,这些公司往往并不具备诉讼代理资格,却通过各种手段实际从事诉讼代理业,这引发了关于其代理合同效力及法律保护问题的讨论。
根据我法律规定,诉讼代理业应当由律师事所基层法律服所等经行政许可的机构开展。这些机构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而法律咨询公司的经营范围通常仅限于法律咨询,并不包括诉讼服。因此,从法律上讲,法律咨询公司是不具备代理诉讼业资格的。
然而,现实却有不少法律咨询公司通过签订代理合同的方式承揽诉讼案件。这些合同往往以法律咨询的名义掩盖代理诉讼的实质,或者由法律咨询公司自行收费后再转委托律师办理。
那么,这些代理合同是否有效?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呢?
实际上,多起生效判决已经认定,法律咨询公司因不具备代理诉讼业的资格,其与当事人签订的代理合同应视为无效。
这些判决基于的理由主要是法律咨询公司超越经营范围从事诉讼代理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同时,这种行为也扰乱了法律服市场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利益。
以2022皖16民终36号判例为例,合肥某法律服公司与多名当事人签订委托咨询合同,约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但因服费用支付问题发生争议。法最终认定,该法律服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诉讼代理,其签订的合同实质上是诉讼代理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合同无效。
类似地,2021湘01民终号和2021辽01民终9567号判例也均认定法律公司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法律公司并非从事有偿诉讼代理业的合法主体,其通过法律服名义变相从事诉讼代理业,进行风险代理收费,明显规避了法律监管,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公利益。
这些案例告诉我们,尽管法律咨询公司可能以各种名义承揽诉讼业,但由于其不具备合法资格,所签订的代理合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当事人而言,选择合法规范的律师事所或基层法律服所进行诉讼代理是更为明智的选择。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我现行法律并未完全禁止律师基层法律服工作者外的普通民事主体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但对公民代理行为也作了相应规制。公民代理旨在鼓励互助行为,但不能以此营利。因此,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公民个人与他人签订的有偿法律服合同,人民法通常不予保护。
为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当事人在选择法律服时应谨慎选择合法规范的机构,避免陷入法律纠纷。